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学校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 学校办公室主管学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并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不断改进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秘书人员应当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做到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规范、准确、安全、保密。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五条 学校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决议。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对于重要议项所作决议的文件。
(二)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所作的决策性安排的文件。
(三)通告(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的要求大家对有关事项周知或共同遵守的文件。
(四)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重要情况的文件。
(五)通知。要求下属部门和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办理或周知的文件、关于批转下属部门或单位公文的文件、关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公文的文件、公布任免和聘用干部的文件,以及关于发布规章制度、印发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的文件等。
(六)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请求批准的文件。
(七)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文件。
(八)批复。答复下属部门和单位请示的文件。
(九)函。与不相隶属部门或单位之间商洽工作或者询问及答复问题的文件、向不相隶属的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文件。
(十)会议纪要。记载和传达会议精神和会议议定事项的文件。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六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单位标志。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单位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单位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单位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及专题会议纪要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单位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单位。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包括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单位署名。署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时,主办单位署名在前,其余发文单位依次排列。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单位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单位印章,并与署名单位相符。有特定发文单位标志的普发性公文、会议纪要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示等上行文需要受理单位答复的平行文等,应将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作为附注居左空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单位。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
(十七)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单位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七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单位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执行。
第八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莞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条 学校党委以“中共必赢626net入口首页委员会”、学校行政以“必赢626net入口首页”名义对上、对下或对外行文,必要时党政可以联合行文。
第十一条 学校内设机构除学校办公室外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正式行文。
第十二条 中共必赢626net入口首页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工作职责可以向校内各部门或单位行文,共青团必赢626net入口首页委员会根据团组织内的有关规定行文。各部门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就日常工作安排等向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发布通知。
第十三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单位。
第十四条 向上级单位行文,一般用请示、报告等文种,应当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不抄送下级单位。
(二)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向上级单位报送的文件,按职责分工由各职能部门或有关业务单位代拟稿,由学校办公室审核、报送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签批后,统一编号行文。
(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五条 向全校各单位或下级单位行文为下行文,一般用通知、通报、意见、决定、批复等文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单位,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单位。
(二)学校党委、行政可向全校各部门单位行文。
(三)学校办公室根据学校党委、行政授权,可以向全校各部门单位行文,学校其他单位、部门不得以学校名义制发正式公文。
(四)以学校名义下发的公文,涉及多个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协商并会签,单位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擅自行文。
第十六条 同级或者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行文,为平行文,一般用函等文种。
第十七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从严控制公文制发数量。凡属以下情况的,不再制发公文: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公文规定仍然适用的;就某项工作已作出安排部署、有关单位已经明确任务的;已发布领导讲话、印发会议纪要的;可用电话、传真、邮件等其他手段办理的;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
(二)从严控制公文制发规格。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事项,可以单位名义发布通知的,不以学校名义行文;学校管理中综合协调的事务,可以学校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不以学校名义行文。通过网络公开发布的公文,不再下发纸质公文。从严控制以会议名义突击制发公文。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十八条 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复核、印制、分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单位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和引文等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规范。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五)公文涉及其他有关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会签,征求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行文。
(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起草工作,不断提高公文起草水平,单位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七)公文的信息公开属性、涉密公文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起草单位应当提出初步意见。
第二十条 各单位报送公文,须在发文审批单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如涉及多个单位需请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手续齐全后及时报学校办公室审核、流转(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急件需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公文一般不允许直接送校领导签批。公文中如有涉法事务,应报送学校法律咨询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文文稿由学校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单位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其他有关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致意见。
(四)重要公文文稿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会议审议。
(五)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六)公文主题是否鲜明、材料是否真实、判断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结构是否严谨、语言是否庄重、用词是否规范。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不宜制发的公文文稿,学校办公室将予以退回;对于不符合办文格式和程序、行文逻辑混乱的文稿,学校办公室将退回拟文单位重拟;学校办公室审核后认为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学校办公室提出意见,由拟文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三条 公文应当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学校办公室根据学校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学校办公室主任签发,或者报请分管校领导签发。纪要原则上由召集会议的校领导(主持人)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单位的负责人会签。
第二十四条 审签和修改公文应当使用钢笔、毛笔和碳素、蓝黑墨水,不得使用铅笔、 圆珠笔和纯蓝、红色墨水等。审批、修改时应当在公文纸左侧留出装订位置。电子公文运转中采用的网上签批、电子签章等方式同样有效。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二十五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主送学校的各类文电须经学校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审核并组织运转;各有关单位应将上级对口单位直接发至本单位的文件,以及外出参会带回的上级单位文件,送交学校办公室运转。学校办公室对收到的公文应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收到的公文进行分类,并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文日期、发文字号、公文标题、密级或公开属性、紧急程度、公文份数、经办人等。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办理;是否已经办理。
(四)批办。阅知性公文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分送范围;凡标注印发传达范围的,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分送。批办性公文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按照工作分工和业务职能,批请必赢626net领导阅示或相关单位办理。属于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公文,应送学校主要领导;属于某一方面工作的公文,应送分管校领导。属于一般性函件,可直接批转有关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单位。
(五)传阅。根据学校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和工作需要,文秘人员将公文及时送必赢626net领导阅知、批办。阅知性公文一般按照必赢626net领导职务排序从前向后传阅,批办性公文一般按照“先牵头负责人、后相关负责人”的顺序传批。必赢626net领导之间不得互相转送文件。除特殊情况外,必赢626net领导不受理未经学校办公室呈送的公文。
(六)承办。承办单位对学校办公室交办的公文应签收、登记,并及时送单位负责人阅处。如发现错转或错批,应及时将公文退还学校办公室,不得擅自转送其他单位。
(七)催办。学校办公室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期办结。
(八)答复。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将公文的办理结果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七章 公文立卷和归档
第二十六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由经办人员将原稿、正式文稿及相关材料整理好,交由学校办公室立卷。属于向上级请示类的公文在立卷时应将上级批复或答复结果一并存入,无结果的亦应注明。属于上级机关来文的公文在传阅、承办完毕后,由学校办公室收回、整理、立卷。每年年终时,由秘书科将当年的公文文卷向学校档案室移交存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文包含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学校电子公文指通过“云上黑工商”信息平台,依照合法程序进行流转、签批及发布的公文,电子公文的处理办法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必赢626net入口首页公文写作与处理规定》(黑工商院发〔2015〕10号)同时废止。